收容教育,关于收容教育是否应该予以废除呢?

原创 hacker  2021-06-15 08:55  阅读 242 次浏览 次

关于收容教育是否应该予以废除呢?

收容遣送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被称为中国三大恶法。它们名称不一样,但是本质一样,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因为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2003年,收容遣送废除,2013年,劳动教养废除,如今,只剩下收容教育没有废除了。

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国务院又根据该决定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

邳州市公安治安大队也屈打成招的手段和语言诱惑让一批技师含冤进去收容所收容教育,不但违背宪法法律还滥用职权!这是一个同事被抓的一个孕妇出来说的真相!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得也关注,调查此事真相!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让滥用职权的人受到法律惩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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