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个学时主要依据课程讲解的内容设定,一般课程时长在20-45分钟不等,主要依据课程涉及重点及讲解内容不同,而课时长短不一。
新规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而此前各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不尽相同,多在72学时至80学时。北京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是要求不少于72学时。
新规还要求,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接受方式可多种多样,如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接受远程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可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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