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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其中一条是:“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师范专业。”
对此,我和广大教师一样,既充满期待,又心存疑虑。
我1981年进入教师队伍,当时工资三四十元,生活费16元,买点书、穿的和生活用品,就没有一点结余。正在失落的时候,1985年,国家设立教师节,全社会掀起了尊师重教的高潮,心里一下暖暖的。每年教师节,基层政府要给教师送慰问品、慰问金。在化肥紧缺的时候,供销社还给农村教师配送购买指标(发票证)。老师感到很光荣,很骄傲。当然那时老师也很单纯,很敬业。我常常工作到深夜,早自习、晚自习、周末补课一点报酬也没有,还心无怨言。
1993年,《教师法》颁布,广大教师扬眉吐气。因为在职业立法中,《教师法》是比较早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是199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是2005年才颁布的。特别是《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让教师感受到阳光啪啪啪地打在脸上,幸福指日可待。
我当时多次研究《教师法》,甚至认为“不低于或高于”是错误的用法,“不低于”本身就包含两种情况:等于或高于。有善良的同事告诉我,那是为了强调“高于”,于是我心安理得起来。
俗话说,飞得越高,摔得越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现象:长期大范围拖欠教师工资!我当时所在学校的工资最长拖欠了5个月,不少老师只有靠借贷度日。我至今还记得,由于拖欠工资,老师们变相“罢课”,每天下午没课的老师就在办公室打扑克,以表达心中的不满,有时校长突然通知班主任开会,临时决定向学生收费,收起来后由班主任平均分给老师,连账都不用做。那个时候有多乱,由此可见一斑。
可喜的是,本世纪初,国家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就再没有拖欠教师工资了。
从20多年的情况看,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并没有因为《教师法》的出台而得到实质性的提高,教师还在不断地呼吁、呐喊,当然更多的是自嘲和调侃。有人说,政策是公务员制定的,他们怎么会让教师高于自己呢?
由于地位和待遇问题没有解决,就出现下列弊端:
教师队伍不能吸引优秀毕业生,教师入职门槛降低,影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评价,形成恶性循环。现在读一般师范的或考教师资格证的,大多是二三流水平学生,愿意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大多是女孩子或贫困家庭的男孩子。
横向比较,教师获得感差,有的就消极怠工,有的就有偿补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如某地,公务员年终目标责任奖是3万5至5万5,而教师都只有2万5,与最低的比,都少了1万,叫教师怎么能“安心教书”?
当然,目前我们进入了崭新的时代,我们有千万个理由相信:这次是真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一定能得到提高!我还有四年就退休了,我一生都生活在希望之中,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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